摘要: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记者田城 见习记者黄铮 通讯员 纪甜一、魏兴)9月22日上午,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《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晓武就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、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...
荆楚网(湖北日报网)讯(记者田城 见习记者黄铮 通讯员 纪甜一、魏兴)9月22日上午,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《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晓武就两部条例的立法背景、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,进行了简要介绍。
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晓武出席发布会。黄铮 摄
张晓武表示,近年来,咸宁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,但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,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健全。同时,随着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,城市规模不断扩大,特别是城管体制改革后,城市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。
两部条例的出台是大势所趋,将进一步提升咸宁文明程度、城市品位和治理水平,增强城市软实力,为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、高品质生活、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。两部条例分别由市委文明办、市城管执法委牵头起草,已由该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21日表决通过,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22年3月31日批准,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据张晓武介绍,《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共六章五十六条,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定义、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分工、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,以及激励与惩罚措施。《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》共五章五十四条,明确了咸宁城市管理规范,结合咸宁实际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。